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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共识】疫情期间居家用药管理与指导

时间:2020-02-25点击:369次

    近日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与中国药师协会居家药学服务药师分会等多家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疫情期间百姓居家药物治疗合理用药管理与指导专家共识》,从疫情期间居家隔离的必要性和价值、疫情期间居家消毒的科学方法、疫情期间医院开药的相关规定、长期居家药物治疗的管理、网络购买药品时注意事项、居家期间的寻医问药、家庭药品的保存条件和效期管理以及居家期间的生活指导等多方面进行了中肯专业的指导,详情请点击链接。


《疫情期间百姓居家药物治疗合理用药管理与指导专家共识》


共识联合发布单位:
中国药师协会居家药学服务药师分会
健康中国研究中心药品与健康产品专家委员会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医药知识管理(MKM)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
中国药师协会患者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理学会药源性疾病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老年合理用药分会

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药学专业委员会


2019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随之疫情开始快速蔓延,我国各省及境外均发现了确诊病例。截止至2020年2月22日,确诊病例已达到76394例。针对疫情,国家卫健委将该疾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要求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当前,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防控工作正有力、有序开展。众所周知,每年因不合理用药而死亡的人数非常巨大。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是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居家药物治疗中的合理用药显得尤为重要。作为药师,其使命是保证患者一辈子不用错药,促进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严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百姓居家进行药物治疗的背景下,药师如何提供药学服务变得十分紧迫和必要。为此,中国药师协会居家药学服务药师分会、健康中国研究中心药品与健康产品专家委员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医药知识管理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中国药师协会患者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药源性疾病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老年合理用药分会、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药学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疫情期间百姓居家药物治疗合理用药管理与指导专家共识》。该共识由20多名国内顶级药学、医学专家共同撰写,分别从疫情期间居家的必要性和价值、疫情期间居家消毒的科学方法、疫情期间医院开药的相关规定、长期居家药物治疗的管理、网络购买药品时注意事项、居家期间的寻医问药、居家期间的生活指导等多个维度进行阐述,期望能够为大众居家期间的合理用药提供指导和帮助!

1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的必要性和价值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疫情已扩散至全国各省市和境外部分地区。为遏制疫情蔓延,国家号召百姓在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实行居家隔离。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按甲类传染病管理。该病对人群普遍易感,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其传播的主要途径,除已确诊的患者外,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1]。因此,将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是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将已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是降低疾病续发率(second attack rate,SAR,也称家庭二代发病率,指在一定观察期内某种传染病在家庭易感接触者中二代病例出现的百分率)、遏制疫情进一步蔓延的有效途径[2]。针对当前疾病的流行趋势,对于未感染人群采取疫情期间居家隔离的措施,减少其与未知人群的接触,对于降低疾病感染的风险、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也具有重要意义[3]。 

    建立以居家药物治疗患者为核心,以慢病药物治疗管理、合理用药宣教、药历管理为重点任务的居家药学服务体系,是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学服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科学合理地开展居家药学服务,对老年人群体和慢性病患者等居家药物治疗人群尤为重要。居家慢病药物治疗管理的开展,需充分利用医疗机构、药店、区域药学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居家养老设施、互联网平台等多种场所和渠道,通过电话问诊、网络在线问诊等多元化的信息平台,获取所需的药学服务,实现特殊时期药学服务的可及性,以及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4]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居家隔离对社会防疫的价值,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还需要百姓自觉执行个人防护措施,如正确消毒、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合理饮食、适当运动等,共同抗击疫情[5]

2 疫情期间居家消毒的科学方法

2.1 消毒剂的选择

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剂是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要求的制剂,与抗生素不同,其主要作用是将病原微生物消灭于人体之外,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达到控制传播的目的。

目前较常用的消毒剂主要有:

(1)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这类消毒剂包括过氧化氢、过氧乙酸、二氧化氯和臭氧等。

(2)含氯消毒剂:指溶于水产生具有杀微生物活性的次氯酸的消毒剂,其杀微生物有效成分常以有效氯表示。包括无机氯化合物,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等。

(3)醛类消毒剂:包括甲醛和戊二醛等。

(4)醇类消毒剂:最常用的是乙醇(酒精)等。

(5)含碘消毒剂:包括碘酊和碘伏。

(6)酚类消毒剂:包括苯酚、甲酚、卤代苯酚及酚的衍生物,如来苏尔等。

此外,还有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等,属杂环类消毒剂;双胍类和季铵盐消毒剂属于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如氯己定(洗必泰)、苯扎溴铵等。

适合居家使用的消毒剂主要有:碘酒、碘伏、紫药水、酒精(常用浓度为75%)、84消毒液(主要成分次氯酸钠)、94消毒液(主要成分复合季铵盐)、滴露(主要成分对氯间二苯酚)、来苏尔(主要成分甲基苯酚)、漂白粉(主要成分次氯酸钙)等。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该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6],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7]。冠状病毒属于有包膜的亲脂类病毒,所有批准上市的脂溶性消毒剂及物理消毒方法,都能够有效杀灭冠状病毒。百姓居家消毒最常选用的有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3类消毒剂[8-9]

2.2 消毒剂的正确使用

含氯消毒剂的作用时间和消毒效果与有效氯浓度直接相关,而过氧化物类消毒剂也与其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质量分数直接相关,百姓居家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见下表1。

表1居家常用消毒剂的使用方法

消毒剂种类

有效成分

应用范围

使用方法

醇类消毒剂

乙醇含量为70%~80%(v/v),含醇手消毒剂>60%(v/v)。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也可用于较小物体如手机、鼠标表面的消毒。

手消毒:均匀喷雾手部或涂擦揉搓手部1~2遍,作用1min。

皮肤消毒:涂擦皮肤表面2遍,作用3min。

小物体如手机表面消毒: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含氯消毒剂

以有效氯计,含量以mg/L或%表示,漂白粉20%,二氯异氰尿酸钠55%,84消毒液依据产品说明书,常见为2%-5%。

适用于物体表面、织物等污染物品以及水、果蔬和餐具等的消毒。

次氯酸消毒剂除上述用途外,还可用于室内空气、手、皮肤等消毒。

物体表面如桌面、门把手等消毒时,使用浓度500mg/L。

室内空气和水等其他消毒时,使用浓度应依据产品说明书。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过氧化氢消毒剂:过氧化氢(以H2O2计)质量分数3%~6%。

过氧乙酸消毒剂:过氧乙酸(以C2H4O3计)质量分数15%~21%。

适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消毒等。

物体表面: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室内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用量按10mL/m3~20mL/m31g/m3)计算,消毒作用60min后通风换气;也可使用15%过氧乙酸加热熏蒸,用量按7mL/m3计算,熏蒸作用1~2h后通风换气。

 

2.3 消毒剂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2.3.1 一般注意事项[10-12]

(1)每一种消毒剂易单独使用;(2)避免将消毒剂混合使用;(3)有人情况下,不建议喷洒消毒;(4)包装标签应清楚、醒目,避免用饮料瓶盛放,以防误饮;(5)置于儿童不能接触到的位置,避免儿童误食、误用。

2.3.2 含氯消毒剂使用注意事项

(1)配置:①配置、稀释或分装时应进行必要的防护,戴口罩、手套。②配置方法、稀释比例等需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③使用液应现配现用,用冷水配置,在空气流通条件下进行,配好后使用时限≤24小时。 ④建议将粉剂或片剂或溶液加入水中,不建议将水倒入装粉剂或片剂或溶液的容器中。

(2)使用:①消毒时应戴手套,避免接触皮肤。②对环境物体表面消毒结束后,再用清水擦拭一遍。③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和挥发性,一般不用于皮肤表面消毒。④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对有色织物消毒时应注意。⑤避免与酸性消毒剂如洁厕灵混合使用,一方面会降低消毒效果,另一方面会产生有毒气体,危害人体健康。

(3)贮存:①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②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干燥、密封保存。③本品为强氧化剂,不得与易燃物接触,远离火源。

2.3.3  75%酒精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①对酒精过敏者慎用,不得口服。②如单一使用酒精进行手消毒,建议消毒后使用护手霜。③不宜用于脂溶性物体表面的消毒。④不可用于空气消毒,不可喷洒或大面积使用,如拖地、擦车,使用时保持室内通风。⑤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污染表面的消毒。⑥使用前清除周边易燃可燃物,避开明火。⑦给电器表面消毒前,先关闭电源。⑧酒精着火可采用湿抹布或采用灭火器扑灭,不可用水灭火。

(2)贮存:①存放容器必须密封,用后应盖紧,密闭,否则酒精挥发会降低消毒效果,且存在火灾风险。②贮存时应采用小包装,单瓶包装不宜超过500ml,家中不宜大量囤积酒精。③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不要放在灶台等热源环境和电源插座附近。

2.4 消毒剂误用、错用的应急处理

  各类消毒剂中毒均无特效解毒剂,发生中毒后应将中毒患者立即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加强监护[13-14]

(1)皮肤接触后,应彻底使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患处至少15分钟,出现红肿、水疱并伴有糜烂渗出者应按皮肤科常规处理。

(2)溅入眼睛后,应立即使用大量流动清水持续冲洗15分钟, 有持续的疼痛、畏光、流泪症状,可眼睛局部点滴氯霉素眼药水或涂抹红霉素眼膏,如果症状持续加重,立即就医,请眼科医生处理。

(3)吸入中毒者应立即转移至空气通风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有痰液或唾液流出时,及时给予吸痰处理,如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刺激症状,给予吸氧、支气管解痉剂等。

(4)口服中毒后,不主张洗胃、催吐、导泻,尤其腐蚀性较强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禁忌洗胃。应立即口服100~200ml牛奶、生蛋清或氢氧化铝凝胶保护消化道黏膜;不主张使用酸碱中和剂。积极补液,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防止发生循环衰竭和肾功能衰竭。

(5)对症与支持治疗,必要时行血液透析。由于患者长期不能进食,应注意营养补充。

3 疫情期间医院开药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广大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次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2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纷纷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门诊延长开处方量的相关细则,具体见表2。

表2 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疫情期间延长处方量的规定

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相关规定

处方延长时限

限制病种

东北地区

辽宁

关于临时调整省直医保门诊治疗特慢病就医结算服务流程的通知

3个月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内蒙古

2月8日内蒙古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3个月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华北地区

北京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门诊开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医字(2020)8号 ]

3个月

对符合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长处方药品都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天津

天津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处方报销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5 号]

2个月

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

河北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管理服务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3号]

3个月

慢性病

山西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个月

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用药,门诊特殊药品,以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华东地区

山东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省直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函(2020)2号]

3个月

特慢病

江苏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3号]

3个月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安徽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3个月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浙江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4号]

允许各医疗机构可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

 

华南地区

海南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琼医保(2020)30号]

3个月

慢性病

西北地区

陕西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6号]

2个月

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

甘肃省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个月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西南地区

西藏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再落实再细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措施

3个月

慢性病

 

4 长期居家药物治疗的管理

4.1 药物治疗药历的建立

强烈建议随时记录用药情况(品种、剂量、频率等)、不适或不良反应、健康指标(如血压、血糖、血脂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就诊或随访时医生或药师对自己当前药物治疗方案做一个全面、准确、快速的评估[15]。在此推荐慢性疾病患者建立自己的用药记录(药历),推荐的记录表格参照见表3。

3居家药物治疗患者自我用药记录表格(药历

(1)患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紧急联系人信息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医生

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药师

姓名

 

联系电话

 

过敏史

        

有(勾选或写上具体名称和表现):

青霉素/西林类 头孢类 沙星类 磺胺类 其他:

具体表现:

主要诊断

1.

3.

2.

4.

 

(2)当前长期用药方案

药品名称、规格和厂家

处方来源

药品

来源

每次用量/

用药次数

用法

给药途径

开始日期

停止日期

备注

 

医生处方

药师建议

自行购买

医院 

药店

 

餐前餐后

餐时睡前

口服   外用

皮下注射

其他(      

 

 

 

填表说明(含下方其他表格):

(1)药品名称、规格和厂家填写示例:如硝苯地平控释片:每片30mg,拜耳医药。

(2)每次用量/用药次数填写示例:如每次1片,每日3次填为“1片/3次/日”。

(3)给药途径没有可勾选的,在下方括号内自行填写。

(4)备注:填写用法用量变动原因及其他可能影响用药的说明。

(3)保健品服用情况

用药原因

药品名称、规格和厂家

处方来源

药品

来源

每次用量/用药次数

用法

给药

途径

开始日期

停止日期

备注

 

 

医生处方

药师建议

自行购买

医院 

药店

 

餐前餐后

餐时睡前

口服

外用

 

 

 

 

(4)临时增加用药方案

使用原因

保健品名称、规格

处方来源

药品

来源

用法用量

开始日期

停止日期

备注

 

 

医生建议

£药师建议

£广告

£自行购买

医院 

药店

 

 

 

 

(5)居家用药疗效监测

?血压监测表(高血压患者每日填写此表,每月1张)填表日期:         

项目

日期

早起时(约早上7-8点)

午后(约下午3-4点)

睡前(约下午3-4点)

备注

(睡眠、情绪等)

血压mmHg)

心率(次/分)

血压mmHg)

心率(次/分)

血压mmHg

心率(次/分)

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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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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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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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血糖监测表(糖尿病患者每日填写此表,每月1张)填表日期:         

血糖

日期

早餐(mmol)

午餐(mmol)

晚餐(mmol)

睡前(mmol)

备注

(饮食、运动等)

餐前

餐后

餐前

餐后

餐前

餐后

1号

 

 

 

 

 

 

 

 

.

 

 

 

 

 

 

 

 

.

 

 

 

 

 

 

 

 

31号

 

 

 

 

 

 

 

 

(6)物不良反应监测

不良反应的表现

(有则勾选,不能勾选的填在其他)

具体表现

(部位、大小等)

可疑药物

(不清楚可不填)

发生时间

处理措施

变化

趋势

消失时间

皮疹 红斑 □瘙痒 风团

 

 

 

医院就诊

药品:

非药物处理:

自我用药

药品:

非药物处理:

消失

好转

不变

加重

 

恶心 呕吐 腹痛

腹胀 腹泻 便秘

 

 

 

 

干咳 咳痰  气喘 

 

 

 

 

头痛 头晕 失眠

 

 

 

 

心慌 手抖 出汗

 

 

 

 

其他不适表现:

 

 

 

 

说明:请您每次寻医问药时将此表提供给医生或药师

4.2 家庭药箱的管理

现在绝大多数家庭都有“小药箱”,放些常用药品和慢性疾病的治疗用药。 “小药箱”备用不当也会发生问题,如过期药品、假劣药品、错用和滥用药品、一次性药具处置不当。因此,家庭药箱必须注意存放和使用方法,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1)家庭药箱备药的选择

①根据家庭人员的构成和健康状况。如有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或儿童,要特别注意准备他们的常用药,如高血压、结核、冠心病、癫痫、哮喘等慢性疾病的用药。

②选择不良反应较少的药。优先选择上市时间长、疗效确切的老药。因上市时间长的药品,不良反应已得到充分的临床证实,一般说明书上都有明确说明,容易预防和处理。新药由于上市时间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不良反应,不适于家庭备用。

③选择疗效稳定、用法简单的药物。尽量选择口服药、外用药。

④选择一些常见病如感冒、发烧和消化不良等症状的药品,以及一些外伤用的消毒剂和止痛药品。

⑤要特别注意,家庭药箱严禁放入家庭成员发生过过敏反应的药物。

(2)“家庭药箱”应配备的品种和一次性药具

家庭药箱的目的是为了日常生活中的应急和方便,所以药品要简单、适量、分门别类。以下几大类药物是家庭药箱中必备的,每一类中列出常用药物,可从中选出2~3种备用。

①感冒中成药:感冒清热颗粒、板蓝根颗粒等。

②解热镇痛药及感冒对症治疗药物: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等。

③镇咳化痰药:复方甘草片、氨溴索、川贝枇杷露、急支糖浆等。

④清咽消暑药:藿香正气胶囊(水)、人丹、十滴水、草珊瑚含片、金果饮等。

⑤消化系统药:酵母片、乳酶生、黄连素、开塞露等。

⑥抗过敏药:氯苯那敏、西替利嗪等。

⑦急救药: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滴丸、沙丁胺醇气雾剂等。

⑧外用及消毒用药: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膏剂、百多邦软膏、安尔碘、碘伏、75%乙醇、风油精等。

    ⑨建议药箱中备用的物品:一把镊子、剪子,外加创可贴、消毒纱布、棉签、胶布、绷带、冰袋、体温计,有条件的还可准备血压计、血糖仪、氧气袋。  

同时备有一本药箱中药品使用手册和急救知识手册,并记下120、110等呼救电话。

(3)家庭药箱的药品管理

①建议选用市场出售的专用家庭药箱。

②分门别类将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药品与保健品分开放置。

③建议制定药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标签,标注药名、规格、数量、有效期(或失效期)、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④药品保存一般要求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地方,个别药品需要冰箱中保存(注意:绝大部分是冷藏保存,极个别需要冷冻保存)。

⑤药箱应固定地点存放,选择的地点应方便取用,且小孩不易接触,卧室和客厅为首选,而不宜放在厨房、厕所、阳台。

⑥3-6个月清查药箱,凡是超过有效期、变质、标签脱落的药品,应废弃不用,按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必要时及时更新。

⑦保留药品说明书,养成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的习惯,不清楚应咨询药师。

    (4)特别提示

处方药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口服和注射抗菌药物(抗生素)均为处方药,不能自行使用。非处方药应该咨询药师,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4.3 关注药品和药品、保健品、食品、饮料、运动的相互作用

疫情期间,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仍需规律服用药物,不可自行减量或停药。居家期间,很多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服用其它药物,但新增的药物可能会与长期服用的慢病治疗药物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导致药物疗效的降低或不良反应的增加。慢病患者居家期间若要加用其它药物,建议通过互联网医院就诊咨询医师或药师,不可自行服用。

例如:长期服用氯吡格雷的患者,因胃部不适加用抑酸药物奥美拉唑时,因奥美拉唑抑制药物代谢酶CYP2C19,导致氯吡格雷的疗效降低[16-17];克罗恩病患者在长期服用复方嗜酸乳杆菌片等活菌制剂时,若需联用抗菌药物,应间隔3~4小时服用,以避免活菌制剂失效。

有人认为保健品加药物治疗可以事半功倍;然而,有时候保健品会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反应。例如:许多保健品含有银杏、人参等提取物,与华法林或阿司匹林等抗栓药物联用时,会增加出血的风险[18];而长期服用激素的患者若加用甘草类保健品,会引起血压升高、水肿等症状[19]。保健品可能有一定的功效,但其成分复杂,可能与药物产生不良的相互作用,从而影响药物的吸收和代谢。因此,不建议患者额外服用保健品。而长期服用激素的患者若加用甘草类保健品,会引起血压升高、水肿等症状。因此,建议患者不要自行加服保健品,若要使用,及时咨询药师。

疫情期间,有些患者可能会进行一定的饮食结构调整。然而,有些药物可能会与某些食物发生相互作用,不能一起服用。比如钙片和菠菜,因菠菜含有大量草酸钾,进入体内后分解的草酸根离子会沉淀钙离子,妨碍人体钙吸收,还容易生成草酸钙结石。服钙片前后两小时内不要进食菠菜,或将菠菜先煮一下再食用[20]。此外,避免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和豆腐等含钙较丰富的食物同时食用,因豆腐中的钙与喹诺酮类药物在胃肠道中发生螯合作用而形成难溶性的复合物,影响喹诺酮类药物的吸收,降低疗效[21]。同样,在饮品中含有的某些成分也会影响药物的疗效及毒副作用。比如:头孢类药物和酒,服用头孢类药物后,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或接触酒精)会导致体内“乙醛蓄积”,产生双硫仑样反应,剧烈者可致呼吸抑制、心律失常、心肌梗死、休克,甚至死亡[22]。此外,服用降调脂类药物后饮用西柚汁也会导致肌肉疼痛等症状,严重者甚至发生横纹肌溶解。

疫情期间,人们为增加免疫力可能会进行一些运动。运动对药物在体内的药动学行为也会产生影响。药物在服用后,一般需要经过30~60分钟后才被胃肠溶解,然后通过小肠壁吸收入血,由血液将药物的有效成分输送到全身各处发挥作用[23]。如果服药后马上投入强度较大的运动,血液就会大量地流向四肢等运动部位,使胃肠内脏中的血流量相对降低,造成药物的吸收减缓或吸收不彻底,从而使药物的应有治疗作用大打折扣。另外,大量运动或剧烈运动后,降糖药物的剂量需要减量,否则会出现低血糖。

4.4 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

    居家进行药物治疗时,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很重要。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生产者向医务人员和公众介绍药品特性、指导合理用药的重要文书。部分药品说明书中内容对于普通用药者来说或许繁琐、难懂,在此提出大众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和阅读要点。

(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须确定是需要服用的药品。

(2)成份:所列药品主要成分和辅料,须了解是否有引起过敏的物质。

(3)性状:观药品的外观是否与说明书描写的一致。

(4)适应证/功能主治:所描述治疗的疾病和症状是否合适。

(5)规格:药品单剂含量或重量,有时会有几种。

(6)用法用量:用法包括给药途径、给药时间等,如口服药“空腹”通常指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饭前”通常指饭前15~30min,“饭后”通常指饭后0.5~1小时;用量针对不同的疾病和人群会有不同,如当用量用“毫克”或“毫克/公斤体重”等表示时,还需结合药品规格和体重来换算使用量。

(7)不良反应:药品说明书所列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较多时,不必担心,说明该药物研究得比较深入。但用药期间须关注身体的异常反应

(8)禁忌:该项和“注意事项”很重要,必须重点关注。

(9)注意事项:列出用药时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情况,“慎用”、“忌用”和“禁用”,表示从谨慎使用到绝对禁用的不同程度。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特殊时期的妇女用药,还需要考虑胎儿、婴幼儿的安全,需要格外注意,严格按说明书使用。必要时参考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和哺乳期用药安全分级。对安全性尚未确立的药品,应避免使用。

(11)儿童用药:严格按说明书规定使用,许多药品儿童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不宜盲目使用。

(12)老年用药:老年人身体机能减退,药品吸收代谢减慢,应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整剂量;老年人常罹患多种疾病,须联用多种药物,更要考虑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

(13)药物相互作用:合用药物有增强药效或毒性,及抵消减弱药效的作用,应该调整剂量或避免合用。

(14)贮藏:按要求的温湿度等条件贮藏。冷藏指在2℃~10℃,阴凉处指小于 20℃。

(15)有效期:注意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药品有可能药效降低,毒性增加,应避免使用。

特别提示:对说明书内容不清楚或理解困难,可通过各种方式咨询药师。

4.5 居家治疗不可突然停用的药品

患有慢性疾病的患者,无论是减药还是停药,都应在专业医生/药师指导下进行,一些药物骤然停药可发生各种不良反应,并导致病情反复。以下列举了部分不能突然停用的药品,如出现不适或怀疑出现不良反应时,是否停用药物应咨询医生或药师。

(1)心血管系统药物

①抗心绞痛药:若突然中断,易导致心绞痛发作,甚者引起心肌梗塞。须逐渐减少用药剂量或减少服药次数,缓慢停药。

②降压药:突然停药可引起反跳性高血压、心绞痛加剧、继发性心肌梗死、颅内出血等,严重者可引起猝死。突然停用可乐定、甲基多巴会出现头痛、头晕、眩晕、呕吐、视力模糊等高血压危象的症状,严重者可导致脑出血死亡。

③抗心律失常药:骤停奎尼丁、利多卡因,可导致严重的心律失常,甚至诱发心房纤颤。

(2)抗凝药物

患者在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大血管支架、冠状动脉支架介入术后,以及肺动脉栓塞、心肌梗死或深静脉血栓等疾病的抗凝治疗时,应特别遵从医嘱,如果骤然停药可能导致血栓形成,造成严重后果。

(3)胰岛素类药物

平时应用胰岛素类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突然停用胰岛素,可造成血糖显著增高,发生酮症酸中毒,甚至昏迷。

(4)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长期应用泼尼松、地塞米松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可抑制皮质激素分泌功能。如果突然停药,可出现原发病复发、恶化、甚至肾上腺皮质危象。

(5)抗甲状腺药物和甲状腺激素类药物

突然停用抗甲状腺药(如丙基硫氧嘧啶、他巴唑和卡比马唑等)或甲状腺激素类药(如左甲状腺素),不仅容易导致疾病复发,且增加后续治疗难度。

(6)抗结核病药物

各类抗结核病药物,需要长疗程持续服用,如果停药过早,不仅可导致复发、耐药,而且可能会转为晚期结核和播散性结核,给结核病的根治带来困难。

(7)抗肝炎病毒药物

长期使用抗病毒药物包括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等的慢性乙肝患者,如果突然停药可能导致肝炎复发和肝病的急性加重。

(8)抗癫痫药物

若骤然停药,会导致癫痫频繁发作,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在用药过程中如改用其他新药,原用药也不可骤停,要与新药同时服用一段时间后再逐步减量。

(9)镇静催眠和抗焦虑药物

长期服用镇静催眠和抗焦虑药物的患者,如骤然停药,可能会出现焦虑、兴奋、震颤、肌肉抽搐、头痛、胃肠功能失调等症状。

(10)抗精神分裂症药物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服用氯丙嗪等抗精神分裂症药物期间,如果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精神分裂症状的急剧恶化。

(11)抗抑郁药物

长期服用抗抑郁药,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眩晕、头痛、肌肉痛、焦虑等症状,还会增加复发次数,使后续治疗更加困难。

4.6 治疗指数窄、不可自行更换厂家或品牌的药品

    许多药物的治疗指数窄,容易出现要么无药效、要么出现毒副作用的现象,原因是这类药物在人体内的有效浓度和中毒浓度很接近,或者药物受人体本身生理及病理状况、制剂性质及质量因素、药物配伍及食物因素等情况影响,致使按照说明书使用也不能获得较适宜的药物暴露。不同厂家或品牌的药品都可能存在吸收的差异和变化,从而增加或降低药物在体内的浓度水平,容易出现低于或高于有效药物浓度,使药物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针对此类药品,尽量保持药品使用来源的稳定性,如果不得不做变化,要首先咨询主治医师,并建议在药师指导下合理用药。

此类药品主要涉及有:免疫抑制剂(环孢霉素、霉酚酸酯等),茶碱类抗哮喘药物(茶碱、氨茶碱),强心苷及抗心律失常药物(地高辛、胺碘酮、奎尼丁等),传统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因等),抗凝药物(华法林)等。

5 网络购买药品时注意事项

5.1 选择正规、合法网络平台购买药品

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网上交易日渐成熟。网络购药也和选购其他商品一样方便快捷,价格也相对优惠。如何通过网络渠道省心购药、安心用药至关重要。

(1)选择正规的网上药店

辨别网上药店是否合法,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栏目进行查询。截至2020年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了992家合法的网上药店,其中,有的可以在网上向消费者零售药品,有的是从事网上批发和交易等业务的。从实际情况看,凡是取得网上销售药品资质的企业,都会主动在网站标注资格证书编号。同时,国家规定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都必须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此可见,选择那些生活中熟悉的实体药店连锁企业进行网上购药,更加安全可靠。

(2)网上不法药店的特征

网上不法药品销售行为并不少见,辨别起来其实也不困难,这些不法网络药店一般都有以下特征。

①拒绝上门购买或咨询。主要以电话订购或网络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和配送药品。由于供需双方无法见面,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②虚假广告宣传。网站发布的药品广告常常宣称是能治疗某种疑难杂症的秘方药、高科技新药、便宜进口药、神奇疗效药,或者使用“药到病除”、“肯定能好”等绝对化语言,销售这些所谓“灵丹妙药”。“药品”也大都是主攻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和牛皮癣、乙肝、风湿、脱发等疑难杂症顽疾,以及减肥和增强性功能的产品。

③大肆宣传所售药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药品广告往往冠以国际性、世界性的头衔,像这样的厂家、机构大都是空壳或皮包公司。或者假冒部队军人的名义,国家级医疗机构的名义,甚至是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学(协)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

(3)网上购药注意事项

①咨询药师。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如果对所购药品有疑惑,可以求助于专业人员,药师或医生。

②网上只能选购非处方药(OTC),不能销售“白加黑”、“新康泰克”这类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如需要使用处方药,必须取得医生处方,然后持处方到药店购药。

③网上代购处方药不可靠。各国对处方药销售都有严格的管理要求,不凭当地医师处方是不能从正规渠道买到的。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药品真假和质量一般无法保证。

④注意药品验收。首先要看药品外观有无破损,必须当面开包验收。其次认真查看药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最后,在极寒或极热天气里,还要看药品的配送条件是否达到相应要求。

     网上购药如果买到假、劣药品或遇到非法售药网站,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中心电话是12331,也可以拨打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 12377。还可以登录上述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

5.2 正确识别药品、保健品、食品的批准文号

(1)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定生产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对某一药品的法律认可凭证,每一个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品种都有一个特定的批准文号。

(2)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

① “1位字母”是指7个字母,分别代表药品的不同类别:H表示化学药品、Z表示中药、S表示生物制品、B表示保健药品、T表示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表示药用辅料、J表示进口分包装药品。

②“8位数字”是指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代表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数字第3、4位代表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最后4位数字为顺序号。

(3)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① 2003年7月前由国家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核发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省份)卫食健字[年份]4位数字”,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是“卫进食健字××号”。如2001年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某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1]第0276号”。

② 2003年7月以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年份+4位数字”,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是“国食健字J××”。如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某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1124号”。

?“国药准字” 批准文号可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认,“卫食健字” 批准文号可以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确认, “国食健字”批准文号暂时无法网上确认,其原因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食品管理职能已划归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负责,网上信息查询正在调整之中。

“国药准字”查询方法如下:打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www.nmpa.gov.cn),点击网站主页中部右侧“查询”栏中 “药品”栏,输入产品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最好输入产品的名称)。

“卫食健字”查询方法如下:打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nhc.gov.cn),点击网站右边的“搜索”栏,输入产品批号,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相应保健食品批准公告目录,即可查看相关信息。

(4)保健食品和一般食品的区别。

①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定义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一般食品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GB16740-1997《保健食品通用标准》”将保健食品定义为: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②保健食品和一般食品共性与区别

共性: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第一功能);都具特定色、香、味、形(食品第二功能)。

区别:保健食品含一定量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机能,具有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没有。

5.3 处方药使用前咨询医生或药师

在疫情期间,如需自行网络购买药品,首先应分清需购买的药品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处方药简称Rx,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的处方销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24]。非处方药简称OTC,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规定网络销售药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对于网络销售的主体,必须首先取得许可证的实体企业,有线下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25]。考虑到网络销售药品的特殊性,对网络销售处方药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比如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确保处方的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此外,配送必须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要求。同时明确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在使用网络购买的药品前,如不了解或未曾服用过此药,可通过线上咨询专业的医生或药师,明确药品的用法用量、使用时间、服用方法、疗程、常见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26]。对于儿童、老年人、低体重、肝肾功能不全等需个体化用药调整的患者以及合并使用多种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更应在服药前咨询医生和药师。

6 居家期间寻医问药

6.1 居家期间的寻医(包括网络)和紧急就医

疫情期间,对于已经调整好用药方案(用法用量等)、检测指标也趋于正常并稳定的慢病患者(主要包括高血压、血脂紊乱、冠心病、糖尿病、哮喘、骨质疏松症、癫痫、前列腺肥大等疾病)不建议频繁去医院就诊。如遇长期口服的药品即将用完,可以通过自己所在城市的互联网医院进行慢病续方,有些城市还有药品快递到家的服务(具体见表4)。

表4 部分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互联网医院平台一览表

城市

接入方式

医院数量(个)

北京

《京医通》公众号

28

上海

《医联云健康》APP

38

天津

《健康天津》APP

267

广东

《广东健康》公众号、穗康小程序

80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互联网门诊平台》小程序

50

海南

《海南省互联网医院新冠肺炎诊疗服务》平台》APP

16

山东

“健康济南共建共享 ”公众号

14

湖南

各医院网站

8

其他

各医院网站或APP,可于使用时上网查询

 

 

居家防疫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须引起注意,应立即就诊处理。

(1)冠心病患者:如果有胸闷、胸痛、呼吸困难,或前述症状伴有恶心、呕吐、心悸等不适,尤其是含服硝酸甘油之类药物不能缓解胸痛的情况下,可能怀疑急性心肌梗死,需要拨打120紧急就医[27-30]

(2)脑卒中康复期患者,要避免急性复发的情况。可以用“FAST”方法来判断:F即face(脸),要求患者笑一下,看看患者嘴歪不歪,脑卒中病人的脸部会出现不对称,病人也无法正常露出微笑;A即arm(胳膊),要求患者举起双手,看患者是否有肢体麻木无力现象;S即speech(言语),请病人重复说一句话,看是否言语表达困难或者口齿不清;T即Time(时间),明确记下发病时间,立即送医。

(3)高血压患者:血压骤然升到180~200/120mmHg以上,同时出现心、脑、肾、大血管的急性损害表现,比如患者感到突然头痛、头晕、视物不清、恶心、呕吐;胸闷、胸痛、心慌、气促、不能平卧、烦躁不安、大患淋漓;面色苍白或潮红、两手抖动、暂时性肢体麻木运动障碍、失语、甚至抽搐昏迷。遇到这种情况,要立即送医紧急抢救,需要在短时间内把血压降下来。

(4)糖尿病患者:糖尿病患者的急性并发症主要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乳酸酸中毒、糖尿病高渗综合征,这些急性并发症出现之前都会有明显的口干、多饮、多尿、消瘦、乏力等症状。有的甚至会出现恶心、不欲饮食、呕吐等情况,或者腹部疼痛,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及时就诊,以免导致昏迷。患者因某些原因进食少而未调整降糖药时易导致低血糖,如进食含糖食物不能缓解或出现意识改变时也需及到医院就诊,以免出现严重后果。

6.2 遇到用药问题及时寻求药师帮助

疫情期间居家用药出现相关问题,如增加用药品种、说明书阅读或理解困难、疗效出现异常、用药后身体不适或出现疑似不良反应等,建议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寻求药师帮助。

(1)电话 :医疗机构的官网一般会公布药学部咨询电话,疫情期间公众可以打电话询问,接待人员会告知您进一步的咨询途径,有的医院药学部也有官方网站,直接公布了药物咨询的电话,公众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疫情期间,部分地区开通了健康服务热线,如湖南省12320,海南省12345,安徽省0551-64383018,公众也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咨询用药问题。

(2)微信:大部分三甲医院有药学部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里面有药物咨询端口,可以咨询。如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天坛药师佑您安康”微信公众号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每天有专人值班解答问题;四川省人民医院此次疫情期间在全国医院中率先推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免费咨询门诊”患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入,点击网络药物咨询,找专业药师询问用药问题;同样还有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等多家医院也开通了相关服务,公众可以在微信平台搜索医院名称关注医院公众号找到药师进行咨询。

(3)网络平台: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开通“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线医生咨询平台”,好大夫在线、微医、杏仁医生、丁香医生、支付宝问医生、百度“问医生”、京东健康都开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网络咨询,且有药师的参与,公众可登陆相关平台,按照页面指引找到药师寻求帮助。

6.3 居家期间发生药物不良反应(ADR)的报告

疫情期间,患者的大部分用药行为发生院外化,公众自我药疗行为非常普遍[31],调查显示患者及其家人曾发生过药品不良反应的比例达 37% 以上[32],患者作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第一人,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助于及早监测到重要药品安全性风险信号,是作为专业报告的重要补充,为不良反应的分析和评估提供更多的数据[33]

卫生部81号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提出个人上报不良反应的途径有向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经治医师上报三种途径。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网络直报系统,建议患者可通过说明书中企业咨询电话向生产企业直接上报不良反应,生产企业联系电话在药品说明书中均有标注;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可直接向就诊医师上报不良反应。患者个人上报不良反应需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上报的信息包括:患者电话号码(用于联系患者,跟踪病例)、性别、年龄、所患疾病,所用药品信息包括怀疑药品和并用药品的批准文号、商品名、通用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服用(使用)方法及剂量(在药品说明书和药品外包装盒可获取);不良反应症状症状、处理以及对所患疾病的影响[34]。                    ADR具体上报表格见表5。


5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或年龄:

民族:

体重(kg):

联系方式:

原患疾病:

医院名称:

病历号/门诊号:

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不详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不详

相关重要信息: 吸烟史□  饮酒史□  妊娠期□  肝病史□  肾病史□  过敏史□ 腰果和蚕豆过敏    其他             

药品

批准文号

商品名称

通用名称

(含剂型)

生产厂家

生产批号

用法用量

(次剂量、途径、日次数)

用药起止时间

用药原因

怀疑药品

 

 

 

 

 

 

 

 

 

 

 

 

 

 

 

 

并用药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

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

 

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痊愈      好转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      直接死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是□ 否□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

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导致死亡

关联性评价

报告人评价: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单位评价: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人信息

联系电话:

职业:医生  药师护士□    其他     

电子邮箱:

签名:     来源科室:

报告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报告日期:

生产企业请

填写信息来源

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个人□    文献报道□    上市后研究□    其他                

备       注

 

 

7 家庭药品的保存条件和效期管理

7.1 药品的保存条件与保管

药品在购入时,包装和说明书上均注明贮存方法及失效日期,应密切注意。

常见的贮存方法如下:常温、冷藏、阴凉、凉暗、避光、遮光、密闭、密封等。

   (1)常温(室温)是指10~30℃;

(2)冷藏是指2~10℃;

(3)阴凉是指不超过20℃;

(4)凉暗是指避光并不超过20℃;

(5)避光是指避免日光直射。

(6)遮光是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7)密闭是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8)密封是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除上述外,未写明保存温度的一般是指常温。有的标注“熔封或严封”,是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7.2 药品效期识别与管理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35-36]。其计算是从药品的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药品标签应列有效期的终止日期。应定期检查效期,防止过期失效;近效期先用;到效期的药品,过期不得再使用。有几种效期标注形式:有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02.20,有效期24个月”的;有标注“有效期至2021.01”的等。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药品有效期若标注到日,起算日期为生产日期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起算月份为生产日期的前一月。

(1)如生产日期为2019.02.20,说明书标注有效期为24个月,即2021.02.19效期为止,过后失效。

(2)如标注“有效期至2021.02.19”,表明药品可以用到2021.02.19。

(3)如标注“有效期至2021.01”,则表明药品也只能用到2021.01.31。

(4)如果是“失效期2021年1月”,则可以用到2020.12.31。

药品开启后的使用期限,指多剂量包装药品首次开启后最长使用期限。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开启后使用期限小于包装总量/日剂量。

对于单独包装,与空气隔绝药品,如铝塑包装的药品,按要求条件贮存,通常可以使用至有效期前。

对于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中国药典明确规定:在开启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8 居家期间的生活指导

8.1 居家期间的饮食指导

疫情居家期间不宜外出,居家期间的饮食非常重要,饮食均衡才能营养均衡,平衡膳食模式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人体营养需要和健康需要,良好的免疫力是从饮食开始。推荐大家采用以下居家期间的饮食模式。

(1)食物多样,谷类为主

食物多样是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多种多样的食物才能满足人体营养的需要。每天的膳食应有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类、大豆坚果类和油脂类,在条件允许下,成人每天应摄取12种以上的食物。

谷类为主是平衡膳食的重要特征,坚持谷类为主,每餐都要有谷类主食,可以选择全谷类、杂豆类和魔芋类食物。建议一般成年人每天摄入谷薯250~400g;膳食中碳水化合物提供的能量应占总能量的50%以上。

(2)多吃蔬果、奶类和大豆

蔬菜、水果、奶类、大豆是平衡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蔬菜和水果是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植物化学物的重要来源。奶类和大豆类富含钙、优质蛋白质和B族维生素,对降低慢性病的发病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特殊时期建议优先选择易获得、耐存储的深色蔬菜,例如菠菜、油菜、胡萝卜、西红柿、西蓝花等,以避免多次外出采购带来的感染风险。每天应摄入300~500g以上的蔬菜,200~350g的水果。尽量多进食各种奶制品,摄入量相当于每天液态奶300g;经常吃豆制品,相当于每天大豆25g以上。

(3)适量摄入鱼、禽、蛋、瘦肉

鱼、禽、蛋和瘦肉可提供人体所需要的优质蛋白质、维生素A、B族维生素等,优质蛋白有助于人体维持正常免疫力和组织细胞修复。鱼、禽、蛋、肉摄入要适量,烹调时注意不要太油腻,在烹制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煮熟煮透。少吃或不吃烟熏肉和腌制肉。坚决不食用野生动物。每日保证摄入优质蛋白质类食物150~200g。

(4)少盐、少油、控糖、戒烟、限酒

坚持清淡饮食,少盐、少油、控糖、戒烟、限酒,成人如饮酒,建议一天饮酒(按52度白酒计)男性不超过25ml,女性不超过15ml。水在生命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当足量饮水,白开水或茶水为佳。建议成年人每天饮水量1500毫升以上。

8.2 居家期间的运动指导

(1)普通成年人的运动处方推荐,参见表6。

表6 成年人运动处方推荐

运动类型

运动强度、频率、时间

运动方式推荐

有氧运动

一周进行至少5次中等强度有氧运动,每天运动30~60min;一周进行至少3次较大强度或中等与较大强度结合的有氧运动,每天运动20~30min;运动时间可以累计,但每次至少10min。

广场舞、高抬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

抗阻运动

每周至少进行2~3次的抗阻运动,每个肌群动作练习2~4组,每组重复8~12次,组间休息2~3min,运动强度为60%~80%1-RM。

多关节:卧推、肩部推举/下拉、臂屈伸、俯卧挺身、仰卧起坐、深蹲

核心肌群:平板支撑、桥式

拉伸运动

每周至少进行2~3次的拉伸运动,每个动作坚持10~30s,每个关节练习总量为60s,拉伸至感觉到拉紧或轻微不适,每个动作重复2~4次。

瑜伽、压肩、臂外展后伸、坐位体前屈、俯卧撑起、坐压腿

神经肌肉运动

每周至少进行2~3次练习,每次练习20~30min,每周累计至少60min。

瑜伽、太极拳、气功

运动强度参考:(1)HRmax最大心率:低强度<57%, 较低强度57%~63%,中等强度64%~76%,较大强度77%~95,次大到最大强度≥96%。(2)RPE主管疲劳感觉:低强度(很轻松<9),较低强度(很轻松到轻松9~11),中等强度(轻松到有些吃力12~13),较大强度(有些吃力到很吃力14~17),次大到最大强度(很吃力≥18)。(3)1-RM单次举起最大重量:低强度<30%,较低强度30%~49%,中等强度50~69%,较大强度70%~84%,次大到最大强度≥85%。

(2)特殊人群注意事项[37]

①儿童和青少年:每天至少进行60min的中等至较大强度的运动,同时每周至少3次的骨骼负重运动或抗阻,运动方式可选择跳绳。

②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降低运动强度,从低强度开始,逐渐缓慢增加运动强度和次数;若达不到最低推荐强度,则从能够耐受的运动强度开始,减少静坐时间;应在家人看护下运动。

③孕妇:应每周坚持3~5天有氧运动,每天累计30min;妊娠16周后避免仰卧位运动,避免憋气、持续静止不动;注意补水。

(3)慢性病患者注意事项[38]

①每次运动前都应进行5~10min的热身运动,可选择静力性拉伸或低强度有氧运动。

②心脏病患者在运动期间注意监测相关症状,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注意补充水分,服用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避免采用最大心率衡量运动强度。

③心脏病、脑卒中、高血压患者在抗阻运动和拉伸过程中应配合呼吸,避免憋气,以免血压过度升高。

④哮喘患者症状恶化时避免运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在进行上肢抗阻运动时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加重;其他肺部疾病急剧恶化的病人应避免运动。

⑤使用胰岛素促泌剂、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应在运动前、后测量血糖,避免低血糖;运动前血糖≤100mg/dL且使用胰岛素的患者应在运动前补充碳水水化合物(≤15g);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避较大强度运动包括跳跃、撞击性运动和运动中憋气;注意防止过度运动导致的脱水;在家人看护下运动。

⑥使用调血脂药物的患者,若运动时出现异常的肌肉乏力或疼痛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⑦高血压患者运动期间避免血压过高,应保证收缩压≤220mmHg和舒张压≤105mmHg。

⑧关节炎患者避免急性期剧烈运动,可轻轻活动关节,在能耐受的情况下鼓励积极参与运动训练。

⑨骨质疏松患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坚持运动,可进行负重有氧运动和阻抗运动,避免爆发性运动、高撞击性运动和瑜伽等扭曲挤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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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执笔:赵志刚教授 武明芬副主任药师  张晓乐主任药师 刘松青教授

共识撰写专家(按照姓名拼音字母排序):

陈  孝(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范国荣(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高  星(健康中国研究中心)

龚志成(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胡  欣(北京医院)

黄  欣(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李玉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刘松青(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卢晓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罗  夫(解放军第463医院)

马  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缪丽燕(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曲文浩(上海国药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史国兵(辽宁省药学会)

史录文(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

宋海波(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

孙  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童荣生(四川省人民医院)

王  诚(苏州科技城医院)

王靖雯(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

王育琴(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文爱东(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

吴晓玲(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吴新荣(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

武明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张相林(中日友好医院)

张晓乐(中国药师协会患者教育工作委员会)

赵志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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